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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介绍 |
这里是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诗歌专业委员会官方网站(正在逐渐改版中),是“中国国土资源作家网(http://www.gtzyzj.com/)”的子网站,是网络汉语诗歌园地,欢迎诸位诗歌人士的光临!本站QQ群:101020449
八年多来,“诗家园”屡被贪图利益的黑客所破坏,这是第三次重建家园(因技术原因,现在我们只能选择“寄人篱下”),在许多资料丢失的情况下,一些以其它方式尚存的内容我们会在近期内陆续上传到这里。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信箱与我们联系。
本站站名由目前旅居加拿大的著名诗人洛夫先生题赠。本站站标篆刻由江苏著名篆刻家、书法家华荷生先生创作。
“诗家园”以2002年6月12日开办“诗家园论坛(http://my.clubhi.com/bbs/660856/)”为诞生日,同年7月创办《诗家园》,至2010年12月出版27期,2011年1月1日确定为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诗歌专业委员会官方网站。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诗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胡红拴(兼)
副主任:马利军(马行)、傅秉锋、鲁晓华、母绍华(木木鱼)、章治萍
委员:叶世斌、朱以品(铁夫)、梁攀峰(雨辰)、吴文峰、臧志奇、陈跃康、黄银保、冯旭红、许忠琴、菊子(付廷红)、鲍明江、范宗胜、刘卫(尘子)、曾金玉、贺斌、郭淑珍、胡礼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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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办法
为发现和培养国土资源系统优秀作家,促进国土资源文学创作,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拟实行签约作家制度,方案如下:
一、签约方式
依据申请人的创作计划、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签定不同种类的合同:
1、驻会作家:面向在原单位已退居二线、基本脱离本职工作的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与原单位沟通协商,签约后前往北京驻会,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提供集体宿舍、职工餐卡和生活补贴,原单位报销来回路费和部分生活费用。驻会期间享受作协创造的创作条件、学习机会,承担作协委派的创作任务。
2、兼职签约:面向不脱离原单位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创作,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承担的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与原单位沟通协商,签约后原单位提供创作假期、创作环境,在签约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
3、选题签约:面向全体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实行普惠原则,按照分级资助、照顾重点、扶助弱项的方针,以切合需要的方式扶持有重要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国土资源文学原创项目,视作品题材、意义、价值的重要程度,分等级进行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凡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在国土资源文学创造方面有一定成绩,生活积累比较丰厚的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均可提出申请。
2、创作有一定成绩,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国作品5篇或3万字以上,或出版过个人文学作品集。
3、申请选题合同制者,必须已有成熟的创作构思,确切的完成时限和发表、出版意向,能够提供选题作品的梗概或初稿大纲。选题兼顾文学创作的各个门类和各种体裁,总字数不得低于15万字(诗歌按行计算),以国土资源题材为重点。
三、合同期限
驻会、兼职、选题签约为一年一届。如在合同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并有新的重要创作计划,可提出续签申请。
续签仅限一届,已连续两届签约者原则上三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选题合同制的合同期限根据申请人所报创作选题的创作进度和完成质量,由作协秘书处组织主席团议定。
四、创作任务
(一)驻会、兼职:合同期间,签约作家每年需在省市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字数不低于3万字。如有长篇小说创作计划,需将详细创作计划,包括构思、题材、内容简介等报给作协。合同期内,如果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提出临时性的采访创作要求,作家应积极配合。
(二)选题:需在签定的合同期内完成选题创作。选题稿件完成后,由主席团协商确定下一步的资助方式与资金额度;作品发表出版后,须向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上交样本及书面汇报,由秘书处向主席团通报。
五、学习要求
每年末,签约作家需参加当年度年终总结会,汇报个人的创作、学习、深入生活、参加文学活动情况,提交本年度全面总结和下年度重点创作计划的文字材料。
六、深入生活
合同期间,签约作家(选题签约除外)平均每年深入生活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特殊情况与特殊需要另议。
七、奖惩办法
在年度总结时,根据作家完成创作及其他各项任务的情况,经主席团评议,发给不同等级的创作奖;如不能完成任务,不发创作奖;如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务,则提前终止合同。选题制作家不参与年终评奖。年度内如获得有影响的省市部委级以上文学大奖,另行奖励。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将书面申请、创作简历和详细创作计划、本人代表作1—2部(或5篇、5万字)交到作协,由秘书处组织主席团审阅。主席团在协商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合同制聘任人选,并依据经费数额决定聘任人数。获得批准后,签约作家需与作协签定协议书。
九、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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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
为推动国土资源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展现国土资源事业成就、弘扬国土资源精神风貌、培养国土资源文学新人为宗旨,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的艺术个性。
二、组织机构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参加申报的作品进行评估、论证。
三、扶持方式
1、对创作所需的基本经费予以一定的补贴。
2、对出版有困难的作品,协助作者联系出版单位。
3、对有修改作品意愿的作者,在其作品完成后帮助聘请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4、对部分作品组织研讨。
5、对适宜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戏剧剧本的作品,经作者授权后向有关制作单位推荐。
6、作品优先在《大地文学》发表。
7、每年根据申报作品选题情况和作协经费确定扶持名额与金额。
四、申报条件
1、反映国土资源题材,有较充分的生活和艺术准备的作品选题均可申报。
2、作者既可自主提出选题,也可选择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办公室拟定的参考选题。
3、申报者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4、各类体裁的文学创作、理论批评专著选题均可申报。
六、申报程序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按年度进行申报。每年5月份由秘书处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和年度参考选题。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土资源系统作者,无论是否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直接向办公室申报。
3、申报者须依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七、评估、审批和管理
1、论证委员会分批对选题价值和作者的创作实力进行评估,评估方式以函评为主。
2、评估工作中,注重反映国土资源重大题材的选题。
3、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入选的项目须获得应到委员人数2/3以上的赞成票。入选项目经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主席团审批后公布。
4、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公布后,作协秘书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签订后,向签约者支付一半扶持资金,作品出版后,支付剩余扶持资金。
5、秘书处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的创作情况。创作者每半年上报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况。作品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秘书处做出说明。
八、工作纪律
严格评估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推荐、评估和审批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估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选题的申报资格均予取消。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和秘书处成员,如有作品选题申报,或系申报选题作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条例修改
本条例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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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文学》理事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性质
《大地文学》理事会是在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的领导下,以《大地文学》为纽带而成立的文学研究交流合作机构。
第二条:宗旨
《大地文学》理事会成立宗旨是加强国土资源文学资源的力量整合,加强理事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理事单位的社会影响。
第三条:理事单位资格
凡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1、单位有一定文学创作基础。
2、单位负责人支持文化建设。
第四条:机构设置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主席担任)、秘书长1名(由《大地文学》编辑部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理事单位享有权利
1、参加理事会不定期组织的有国内外知名作家参与的各种笔会、培训等。
2、理事单位可优先承办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组织的大型文学活动且有优先获得冠名权。
3、《大地文学》及《中国国土资源报》优先发表由理事单位推荐的、符合稿件质量要求的作品。
4、应理事单位要求,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可组织作家为理事单位创作报告文学并在《大地文学》刊发。
第六条:理事单位应尽义务
1、理事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协助主办者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理事单位应及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理事会的经费来源
1、理事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理事会有偿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4、理事会每届任期1年,会费缴纳参考标准为:理事1万元,常务理事2万元。
第八条:经费使用
1、组织理事会成员单位参加各类活动,对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日常服务;
2、对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宣传,内部资料、期刊等的提供;
3、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
4、对国土资源文学重点项目、重点作家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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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分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的发展,根据《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章程》,并结合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为协会团体会员,是经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批准,接受协会管理的分支机构。分会名称统一为“……省国土资源作家协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条 分会应在协会确定的领域或行业内开展下列业务活动,促进省(区、市)内国土资源作家不断提高文学创作水平:
(一)协调和整合省(区、市)内国土资源系统及地勘局、煤田、冶金、有色、核工业、武警黄金部队等国土资源行业系统的文学创作力量;
(二)发现和培养该省(区、市)国土资源系统及地勘局、煤田、冶金、有色、核工业、武警黄金部队等国土资源行业系统的作家,推荐其中优秀者加入协会。
(三)承办协会活动及交办的事项。
(四)组织开展文学培训、作品研讨会等各种形式的文学活动,提高会员及文学爱好者创作水平;
(五)发展与省(区、市)内作家协会的友好往来;
(六)向省(区、市)内外媒体推荐分会会员作家作品,向作协推荐各类评奖作品;
(七)组织开展有益于协会发展的其他活动;
(八)向协会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为会员及省(区、市)内国土资源系统文学爱好者订阅《大地文学》;
未经授权分会不得超出上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代为其他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 为了保证上述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分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会所在单位应为各省(区、市)厅、局级国土资源、地质勘查行业部门。
(二)须有支持文学的厅、局领导担任分会领导。
(三)省(区、市)内的协会会员须达到一定数量。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有满足分会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六)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资金支持。
第五条 分会负责人、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应当报送主管单位备案并签署意见;分会年度工作报告应当报送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第六条 分会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3月底前向协会报送当年工作计划。
第七条 分会开展文化采风、培训交流、学术研讨等业务活动,应当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向协会报送有关情况。
第八条 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应当通知协会,并于会议结束后向协会报送会议资料、会议纪要及会议总结。
召开上述会议涉及更换分会负责人(包括分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应于会议召开前向协会提交更换申请、拟任分会负责人人选的名单、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报协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分会根据《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章程》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指定规章制度。
第十条 分会所在单位及理事会可根据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在省内国土资源部厅局、地勘行业部门间实行轮值。
第十一条 分会应当按照《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确定的领域或行业内开展业务活动、发展本级会员。分会发展会员不得收取会费。
第十二条 分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所收取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对分会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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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文学》卷四目录
[小说麦田]
观察家 秦德龙
命根子 于学军
树 影 吕 翼
[本卷推荐]
走 灯 付久江
杀 猪 付久江
印象记:付久江小说印象 孟广友
创作谈:与心灵有关 付久江
[随笔天下]
春天,在大地之上 提云积
乡村记事 窦 贤
雪泥中的马车
——献给父亲 指 尖
二丑叔 秦锦丽
近在咫尺的温暖 杨晓燕
旧课本 徐春林
[高密文学版图]
陈雪梅的诗
李丹平的诗
傅余梅的诗
伊拉克枣(小说) 李大伟
母狼独行(小说) 梁守德
背叛,或者重建(散文) 丁元忠
故乡,故乡(散文) 王 玮
雨,姗姗来迟(散文) 张潇丹
生命三题(散文诗) 张国明
难以忘却的伤痛(散文) 单丽娟
[诗行大地]
青草坐满了那把长椅 符 力
低 语 汪 洋
寻找大地的骨头 熊 魁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网诗歌作品选]
写给这十年地质生涯(组诗) 草莽
我疼痛的村庄 路志宽
忘记这一天(节选) 何怀友
未名湖 张纪勋
词二首 何其三
扁担 菡淤
[评论言说]
付秀莹作品研讨会发言选登
为生民立命
——评陈廷一长篇报告文学《天地良心》 谢庆立
[大地之窗]
致广大作家朋友的一封信 陈建功
著作权知识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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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的通知
国土资源作协会员:
“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是中国作家协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为繁荣文学创作、发现和扶持文学新人、造就跨世纪文学人才而创设的一项文学工程。自1994年至今,共编辑出版14年卷147册。2012年度书稿征集工作现在已经开始,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者要求:
1、申报作者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认可《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编辑出版合同》(见附2)。
二、应征书稿条件与要求:
1、书稿系第一次结集正式出版。已经国内或境外出版社(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正式出版、挪用书号非正式出版过个人文学专集的作者,其书稿不在应征之列。
2、每部书稿要求体裁单一,不能是两种(含两种)以上文学体裁的合集。
3、请提供打印稿或复印稿,字数在15~18万字之间(每篇作品请标明字数),其中在报刊上正式发表过的篇章应占全部书稿篇幅的2/3以上(长篇小说或整部理论著作除外)。打印稿请注明发表作品的报刊名称及日期刊号。
三、申报办法:
1、请按要求下载并填写推荐表。“推荐意见”一栏请结合自己的创作情况及一些评论家的观点做一个客观中肯的评价,突出自己的创作特色,字数在600-800之间。
2、为防止意外散佚缺失,请自留稿底。制作好的稿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请用特快专递(请不要寄包裹)于2012年2月3日前寄至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四、遴选办法:
国土资源作协秘书处组织主席团成员对参加申报的作家作品进行遴选,从中遴选出两部符合要求的书稿,填写推荐意见,于2月10日前报送“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甲三十号511室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人:徐峙
电子信箱:xuzhi123@126.com
联系电话:15101196256
传真:010-66557885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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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2011年10月拟发展会员名单公示
10月15日,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秘书处将4月至10月期间收到的入会申请提交常务理事进行审议,并报主席团批准,拟发展会员63人。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如公示名单中有涉嫌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者,请在公示期间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公示时间: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5日
联系人:徐峙 周洵
电话:010-66557885
电子信箱:dadiwenxue@126.com
孙大顺 安徽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方鸿惟 安徽 歙县国土资源局
何学彬 安徽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胡松本 安徽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张亚明 北京 《中国作家》杂志
周 洵 北京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汤小俊 北京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杨 旋 北京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王诒卿 北京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方黎明 北京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张金萍 北京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马少平 北京 中国地质图书馆
聂生斌 黑龙江 大庆市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刘安贞 黑龙江 绥化市国土资源局
文茂林 河南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刘泉锋 河南 灵宝市国土资源局
牛福杰 河南 武陟县国土资源局
张步青 河南 河南地矿局水文一队
黄振魁 陕西 陕西省地矿局区研院
王黎萍 陕西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党 友 陕西 商南县国土资源局
郑金兰 山东 山东省地矿局
李先成 山东 山东省地矿局
高洪雷 山东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
徐稚晔 山东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田学元 山东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
王 晶 山东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张文涛 山东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纪委
鲁 楠 山东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
张建军 山东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政工处
谢兴友 山东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曾庆斌 山东 山东省地质调查院
许立春 江苏 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小尖中心所
成铁军 江苏 江苏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
单克锋 江苏 江苏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胡跃飞 湖南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黄阳辉 湖南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设计院
曹钟清 江西 江西省地矿局赣西北大队
邓小辉 江西 江西省进贤县国土资源局
石濡华 湖北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刘能英 湖北 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钟国绘 湖北 鄂东南地质大队
熊心春 湖北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
谢必如 重庆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邵喜清 内蒙古 赤峰市平庄煤业古山矿三井党总支
杨晓燕 宁夏 同心县国土资源局
赵宝礼 山西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
郁 芳 山西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
裴孟东 山西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
王 斌 山西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岩土六公司
李 星 山西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
王新文 山西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
梁秀宇 山西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宣传部
李满喜 山西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尖草坪分局
武玉强 山西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张常春 山西 山西地勘局217地质队
米玛次仁 西藏 西藏地勘局拉萨离退休管理站
安明法 河北 鹿泉市人大常委会
刘少峰 四川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李道华 四川 四川地矿局测绘队
刘光富 四川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谭会东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赵延庆 辽宁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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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受捐情况概览】迄今本站受捐12602.6元(2002-2006年总额)+17310元(2007年总额,含“南丝”赞助费)+2960元(2008年总额)+10625元(2009年总额)+5000元(2010年1月6日,无锡)+100元(2月6日,监利)+20元(6日,常州)+100元(8日,阳江)+60元(12日,北京)。在此,谨向无私的捐助者表示由衷的敬意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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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迄今已被《辽西文学》、《绿风》诗刊、美国《新大陆》诗刊、《背景》文学丛刊、《伯乐》民办文学丛刊、《延安文学》、《佛山文艺》、《天水日报》、香港《情诗》、《蓝鲨》诗刊、《淮风》诗刊、《都市》等报刊以专栏、小辑形式集中推介诗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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